这件事的重要作用不是提高亚裔哈佛大学的升学率,不是为亚裔争取权利,而是通过高等教育改变美国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11月17日,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非营利机构“公平代表项目法律辩护基金”向法庭控诉哈佛大学违反宪法,将种族背景作为录取条件。 哈佛大学所在地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庭受理了此案。 11月18日,该法院通知哈佛大学法律顾问小组在21天内提交答辩状。

“哈佛大学被诉无助亚裔入学”

哈佛大学每年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学生,将非洲裔和西班牙裔作为优先录取因素之一。 然后被起诉的是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 原告精心挑选的两所学校很有代表性,建于1636年的哈佛大学是美国最有名的私立大学,建于1789年的北卡教堂山校是美国最古老的公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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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被指控根据平权法招生

笔者在美国联邦法院的电子系统中找到了原告提交的长达127页的诉状。 原告表示,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将根据《平权行动政策》招生。 这项基于种族的政策必须由成绩优异的白人和亚裔学生录取,并在全国各地的大学被取缔,这两所大学非法限制了符合条件的亚裔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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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哈佛大学违反了1964年联邦政府颁布的民权法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录取政策中包含了基于种族的歧视政策,降低了对非洲裔和西班牙裔学生的录取条件,歧视亚裔学生以保证生源的“多样性”

原告还指出,哈佛大学以“种族平衡”大致招收非洲裔、西班牙裔、白人和亚裔学生,年复一年以“相同百分比”录取,忽视了各种族群体的申请率和质量存在显著差异。 统计数据显示,录取“整体”招生掩盖了对亚裔美国人招生标准比其他学生高得多的事实,基本上迫使他们之间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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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行动政策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肯尼迪和约翰逊两位总统相继签署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优待少数族裔、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一系列总统法令和相关措施。

平权在大学录取中的作用备受争议,近年来的诉讼也屡见不鲜。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2003年的一起判例裁定,美国宪法并不禁止种族背景在招聘中起辅助作用,但种族不能是招聘的“决定性因素”。

最高法院在设立法律标准时,非常注意不要影响面太广。 去年夏天,最高法院没有直接裁定白人女性起诉德克萨斯大学的案件,而是发回重审。 德克萨斯大学的录取政策与哈佛大学相似,录取时会考虑申请者的种族背景。

最高法院没有审理此案的理由是,大法官们想让大学自主拥有招生的权利。 肯尼迪最高法院法官这样写道。 “大学考虑学生人种的理由,应该以保证生源的多样性,丰富生源的性格和素质,完善高等教育体系为目的。 种族应该是招聘的根据之一,不是唯一的根据。 基于种族的招聘政策必须比较案例,不能过分扩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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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最高法院的不同意见

美国社会对平权录用政策的态度,可以从最高法院两位法官的个人经验中做出反应。 美国最高法院唯一的西班牙裔大法官索托马约尔在几次判决中支持照顾弱者的录用标准。 公开承认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完全受益于平权政策。

索马约尔出身贫寒,患有先天性糖尿病,7岁开始注射胰岛素,在纽约布朗克斯危险住宅改造区长大。 因为不能上贵族学校,也不能进入高收入的学区公立学校,所以她的高中成绩不如其他同学。 但是,大学毕业时,她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普林斯顿大学的最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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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相信平权政策可以通过支持像她这样的贫困孩子,进入名校突破人生的逆境,改变命运。

最高法院的另一位少数族裔黑人最高法院法官托马斯是采用平权的坚定反对者。 的理由是,这项政策使他在就业和之后的法律职业上受到歧视。 雇主认为他能进入耶鲁大学不是因为他自身条件优越,而是因为他是非洲裔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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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大部分法律工作者认为,托马斯被耶鲁法学院录取是因为平权法,考虑到他是黑人而受到优待。 他的本科学校名称不详,他的成绩通常达不到耶鲁大学的平均录取分数线。

《纽约客》说:“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8年没有进行过提问。 他在审判中表现出一副不听学校话的劣等生的表情”。 原告建议哈佛大学不考虑种族录取,以与托马斯最高法院法官同样的理由,使非洲裔和拉丁裔学生不受隐性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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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观察的是,原告不建议聘用越来越多的亚裔学生。 原告辩称,哈佛大学应该录取低收入家庭的孩子、父母都没上过大学的家庭的孩子、哪个学校区高中的优等生,在录取从大学转学到哈佛的学生的同时应该取消校友制的录取。 亚裔一直重视教育,但他认为如果原告提出的政策得以实施,亚裔可能很难考上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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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自主权”和“多样性”的平衡

最高法院的判决意图是鼓励大学招生的自主决定权。 “多样性”在招聘中的意义广泛,种族并不是保证实现多样性的唯一标准。 哈佛大学还将考虑申请人居住的地区、性别、家庭收入、成绩、有趣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文艺体育特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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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和美国其他名校使用“多样性”政策,保证学生在大学里接触不同的背景、性格、种族、地区的同学,但这样的标准有主观因素。 完全优先录取也不现实。 例如,申请哈佛大学的3万3800人中,3800人的成绩为全校第一,哈佛只录取了2158人。 有人开玩笑说如果只凭成绩及格的话,哈佛的学生大部分可能是中国人和印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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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的合格率约为6.2%,是全美大学中最低的。 年刚入学的哈佛新生中,少数族裔有亚洲联系17.8%、西班牙裔12.1%、黑人11.8%、印第安人1.9%、夏威夷原住民0.2%等。 有哈佛没有公布的数据。 也就是说,在3.5万申请人中,约有一半是亚裔申请人。 今年被哈佛录取的亚裔学生约有350人,也就是说亚裔在哈佛的综合录取率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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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名校没有将种族作为区分学生“多样性”的指标。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美国公立大学中排名第一。 招聘办公室完全没有考虑申请人的人种,整个加州公立大学系统于1995年废除了平权招聘中优先考虑非洲裔和西班牙裔人种的规定。 这一政策的结果是,伯克利的亚裔学生比例达到40%,非洲裔学生只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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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大学很难实现“真正的公平”

我们认为,这一事件的重要作用不是提高亚裔哈佛大学的升学率,不是获取亚裔的权利,而是通过高等教育改变美国社会的阶层流动性。

美国高等教育院校的种族优先录取政策有效地平衡了美国社会中种族在各阶层的比例。 数据表明,教育水平直接影响人的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根据人口普查,全美收入最低的家庭大多为非洲裔或中南美裔。 虽然美国贫富分化程度远高于20世纪70年代,但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通过接受教育改变收入阶层的可能性并未降低。 教育不能结束社会贫富分化,但无疑为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了改变命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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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最高法院的政策指导如何,美国大学的录取总是优先录取一点的学生。 所谓“真正的公平”,不过是根本没有的概念。 只要这些政策不构成违反宪法的歧视,法院就不应该插手限制大学的招生自主权。

这场诉讼的目的也不是推广完全“择优”的采用方针。 美式足球、篮球大学联赛方兴未艾。 各大学每年都会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完全公平的角度考虑,他们的成绩没有达到平均及格线,但是法院并没有阻止大学优先录取体育人才。 哈佛大学也是各国政治家想要孩子的地方,这些人也一定是大学优先录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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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大学采用毕业生捐赠制,该政策优先考虑美国富裕大家庭,如果学生家长或家人从哈佛毕业,并向哈佛提供大量捐款,申请人很可能会去哈佛。 如果取消毕业生捐赠录用制,布什总统和肯尼迪总统就不可能考上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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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作为全美资金最多的私立大学,主要是接受私人捐赠,哈佛拥有超过360亿美元的捐赠。 原告指出哈佛不能无视联邦法的规定。 因为每年还收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资金。 但是,哈佛每年收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资金1300万美元,与个人捐款相比是9牛1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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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目前处于初审阶段,审查结束后,如果原被告不服审判,可能会向马萨诸塞州法庭所属的联邦第一上诉巡回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后,如果原被告选择继续上诉,理论上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 这需要2~3年。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只审查80起重大案件,大学招生方案最近频繁上诉。 虽然最高法院的听审需要4名最高法官投赞成票,但目前最高法官中只有索托马约尔和金斯伯格两位女法官明显支持种族优惠政策,接受听审的概率似乎不高。 另外,该案与以前大学的招生案件相似,笔者预测美国最高法院不会审理该案。

来源:时代商情报

标题:“哈佛大学被诉无助亚裔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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